刑事案件作无罪辩护的方法与策略——提出辩护方证据

2019-07-15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1439次

  基于无罪推定的刑事诉讼原则,辩护律师并无举证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法定义务,只要公诉方的证据不能确实充分地证明被告人犯罪,法庭就应该裁判被告人无罪。但是,无罪推定原则并不意味着辩护律师放弃提交证据的机会。就特定的案件而言,辩护律师提交的证据完全有可能是彻底推翻公诉方指控的关键。

  和公诉人举证需要提出证据用以证明犯罪构成各项要素完全具备不同,辩护律师举证并不需要通过证据组织出一个完整的无罪故事,只要辩护律师能提出证据证明犯罪构成的一个要件不具备,就能彻底否定公诉方的指控。

1、辩护证据的种类

  (1)直接能够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如:

  a、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证据;

  b、不具备特定犯罪主体身份的证据;

  c、不在现场证据;

  d、无作案时间证据;

  e、正当防卫证据;

  f、紧急避险证据;

  g、意外事件证据。

  (2)否定公诉方证据法律效力或对抗公诉方证据证明力的证据,该类证据将破坏公诉方的证据体系,使得其犯罪指控不能做到证据确实充分,如:

  a、否定公诉方证据合法性的证据;

  b、否定公诉方证据真实性的证据;

  c、否定公诉方证据关联性的证据;

  d、对抗公诉方证据证明力的证据。

2、提交辩护证据的注意事项

  辩护方证据的证明指向明确,直接追求无罪判决的结果,容易导致公诉人的激烈反应,而现行《刑法》第306条规定了一个辩护律师“毁灭、伪造证据罪”,因此,辩护律师执业最大的风险往往就出现在提交证据这个环节上。

  辩护律师提交证据,既要努力使辩护证据得到法庭的认可,更要确保自己的执业安全,因此,确保证据合法性是辩护律师要重点考虑的。辩护律师提交证据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不要主动引导证人作有利于被告人的不真实证词,或提供不真实的书面文件,或不真实的其他资料,这是铁律,不得违反;

  (2)向法庭提交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证据材料或书面证人证言时,要同时提供他们书面同意出庭作证的声明;

  (3)即便走访过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调查取证,不要向法庭出示这样的证据,如果觉得他们的证言有漏洞,可以向法庭申请他们出庭作证;对于其他证人的调查笔录,还要同时提交他们同意出庭作证的书面承诺;

  (4)所有的调查取证最好两人以上进行,并在调查笔录上签名;

  (5)对于提交的书证或物证,一定要确保有原件可供质疑其真实性。

  来源:成功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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