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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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答:(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人;(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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