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如果未成年人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起诉讼,是未成年人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权利。但因未成年人年龄尚小,不能亲自进行诉讼,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等)以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其原告人应当是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本人。
律师解析:
未成年人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未成年人作为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即未成年人起诉时,必须指明是谁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是谁与自己发生了争议,并指出被告的住址、工作单位等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即未成年人作为原告起诉时,必须说明起诉的目的和要求,是请求赔偿损失,还是要求继承遗产等等。同时还要提出请求所根据的事实(法律事实和证据事实)及理由。
(4)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上述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只要未成年人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了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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