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的销售伪劣兽药罪应如何进行立案依据现行法律条款,关于在我国刑法中判定销售假冒伪劣兽用药品案件的基准线,具有以下详细阐述:如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伪劣兽用药品的行为,导致生产商因此而蒙受至少20,000元人民币或以上的经济损失,此种情况将被视为符合立案标准;或者,行为人销售假冒伪劣兽用药品,并由此引发其他严重影响生产商正常运营的情况,也将被视为符合立案标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三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二)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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