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放俘虏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本网VIP智库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私放俘虏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在战争年代,双方之间交战肯定就会出现战俘,而按照惯例操作,其实应该有待战俘的,不能有虐待等行为。当然对于战争俘虏,其实也不允许擅自放走,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构成《刑法》中规定的私放俘虏罪。那我国对私放俘虏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私放俘虏罪的认定标准
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界限。
俘虏也属于在押人员,而且这两种犯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是相同的,其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l、犯罪侵害的客体不同。私放俘虏罪侵害的是俘虏管理秩序,而私放在押人员罪侵害的客体是司法监管秩序。
2、犯罪的对象不同,私放俘虏罪所私放的是战时被我方俘获的敌方武装人员,及其他为武装部队服务的人员,而私放在押人员罪私放的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
3、犯罪的主体不同,私放俘虏罪的主体是军人,而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当俘虏因其战争罪行被审判而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时,其具有双重身 份,私放这样的俘虏应按处理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以较重的罪名论处。鉴于这两种犯罪的法定最高刑虽一样,但法定最低刑私放俘虏罪比私放在押人员罪要重,而且 私放俘虏罪只设了两个量刑幅度,而私放在押人员罪却设了三个量刑幅度,实际处刑结果要比私放俘虏罪轻,所以应当按私放俘虏罪论处。
二、私放俘虏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俘虏、私放俘虏多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要俘虏是指:
(1)俘虏中的敌方中、高级军官;
(2)掌握重要情报的敌方机要、保密、警卫人员;
(3)为侦察敌情而专门抓获的俘虏;
(4)掌握我军重要情况的俘虏人员等。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因收受贿赂或贪图女色私放俘虏的;因私放俘虏暴露我方重要情况的;为俘虏提供逃跑条件或者财力、物力予以资助的。
法律中规定构成私放俘虏罪的属于特殊主体,即负有对俘虏管理责任的军职人员,当然也可以是其他军职人员。如果是过失放走俘虏的话,那也是无法认定构成此罪的。对于私放俘虏罪量刑标准内容,VIP智库按照《刑法》中的规定,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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