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女在出租车内被强奸,司机“见危不救”,与行凶者共同被判强奸罪!

2018-07-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903次

15岁少女在出租车内被强奸,司机“见危不救”,与行凶者共同被判强奸罪


因任凭15岁少女出租车内遭强暴,在浙江温州开出租车的李文凯被称为“冷漠的哥”。5月20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对“见危不救”的出租车司机李文凯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2月31日凌晨,李文凯驾驶已乘载同村人李文臣的出租车,在温州火车站附近招揽乘客。从外地到温州的少女小梅(化名)上车后,遭到李文臣强暴。


在此期间,小梅曾向李文凯求救,要求他停车。李文凯见状出言劝阻,但受到李文臣威胁。之后,李文凯告知小梅,她要去的目的地——新城汽车站快到了。李文臣叫其继续往前开,李文凯便按李文臣要求,驾车绕道行驶。本来10分钟的路程,结果开了30分钟,从而使李文臣犯罪行为得逞。法官认为,这一行为客观上为李文臣的犯罪行为提供便利。


此事引起温州广大群众强烈愤慨。由于广大群众支持帮助,几个月后,李文臣被警方抓获。鹿城区法院于2010年7月21日宣判,李文臣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6个月。此时,出租车司机李文凯仍在逃。2010年12月27日,警方再次根据群众举报,在市区一暂租房内抓获李文凯。


法院认为,李文凯明知他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而予以协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法庭上,李文凯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法院鉴于李文凯受胁迫参加犯罪,系胁从犯,应依法减轻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同时,法庭也考虑到本案系在出租车上实施强奸行为,被害人又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恶劣,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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