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弊—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2018-07-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706次

高考作弊违法吗?通过出售高考作弊设备非法获利,并将非法获取的高考试题答案向参与作弊的考生进行传送,是犯罪吗?下面请看华律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高考作弊—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7月14日,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高考作弊案件,被告人刘敏、温恒、严璐川、姚鹏、孙鹏、张洋、金建朝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没收非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1年以来,被告人刘敏在网上联系购买高考作弊器材和试题答案后,在盘锦地区向应届高考学生及家长推销贩卖。其所贩卖的作弊器材由发射装置和接收装置组成,接收装置由接收器、隐形耳机和充电器组成。高考时,只要考生将接收器带在身上,将耳机戴好,开考一小时以后,就能接收到由刘敏在考场外所安排的人用发送设备传出的高考试题答案。

2011年、2012年和2013年的高考前,被告人刘敏在温恒、严璐川、姚鹏、孙鹏、张洋、金建朝等人的帮助及配合下,以5000元至7000元不等的价格共销售高考作弊器材40余套,以每科人民币 1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价格贩卖高考答案30余套,非法获利40万元。其他6名被告人也以介绍、贩卖高考作弊器材等手段从中牟利。

2013年5月10日至6月26日,公安机关先后抓获严璐川、刘敏、孙鹏、姚鹏、张洋、金建朝。5月22日,被告人温恒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简评:

《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加过高考的朋友都应该知道,高考试题在靠前都是有贴封条的,属于国家秘密,窃取高考试题会破坏国家对人才的选拔考核制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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