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作为一名中国公民,我们有义务保守国家秘密。但不幸的是任然有一小部分人通过出售国家秘密的方式来谋取暴力。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一男子偷卖90项国家绝密情报获利70万美元被判死刑的案件,并介绍一下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案件:
黄宇,生于1974年7月28日,四川省自贡市人,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曾在某涉密科研单位工作。向境外间谍机关提供15万余份资料,其中绝密级国家秘密90项,机密级国家秘密292项,秘密级国家秘密1674项。
黄宇,看上去貌不惊人,原本是某涉密科研机构的一名普通职员,然而他却从28岁开始,向国外间谍机构出卖情报,数量之大、范围之广、涉密之深,令人震惊。
据成都市国家安全局政委介绍,黄宇在10年里,向对方提供了我密码领域大量机密情报,对我党政军等核心要害部门的密码通讯安全构成了重大威胁,这还是在和平时期。如果发生在战争时期,更要付出生命和鲜血的代价。
黄宇从一个普通小职员变身为大间谍,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那么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发生的呢?据了解,1997年7月,23岁的黄宇进入一家涉密科研所工作,于2004年离职。昔日同事称,黄宇不太适合于研发,工作起来不是很踏实。感觉他经济方面比较拮据,事业方面好像没有太多的追求。争强好胜好像有一点,但是估计更多还是好虚荣。由于黄宇的能力平平,加上工作态度不端正,因此5年中他换了3个部门,但业绩始终靠后,按照单位末位淘汰制的规定,黄宇将被解职。
据了解,黄宇所在的单位承担了我国相关密码的研发工作,具有高度保密性,而黄宇选择的报复手段竟然是将国家机密出卖给境外间谍机关。
泄露国家秘密罪[相关法律和决定]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委托其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遵守本法第四条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
二、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
[司法解释]
根据2006年7月26日,公布的《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将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6、利用职权指使,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1.17 法释〔2000 4号)
第六条 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