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逃罪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听到的很少,通俗来讲,叛逃罪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机密和安全。那么对于叛逃罪是如何处罚的?华律网小编给大家整理如下。
一、叛逃罪的表现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撤离岗位,叛逃或者在境外叛逃。这里的“擅离岗位”,是指违反规定私自离开岗位的行为。“叛逃境外”,是指在境内执行公务期间,由境内逃到境外的行为。“在境外叛逃”是指在境外执行公务期间,擅自不归国,投靠境外的机构、组织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叛逃行为,并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就成立本罪既遂,而不要求危害结果实际发生。
3、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法典第109条第2款的规定,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也能够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二、叛逃罪相关的刑法条文
第一百零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五十六亲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国家安全法》[4]第四条第一款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刑法》第一百零九来第二款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如何处罚
犯本条所规定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叛逃的,携带国家秘密叛逃的,叛逃后发表有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言论的,等等。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叛逃罪的特征、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处罚。可以看出我国对叛逃罪的惩罚比较重,因为这严重影响着我国的国家威望以及人民的生命安全。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积极揭发叛逃人员。我们网站也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如果您有需要,欢迎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