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那大家知不知道背叛国家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就为大家就背叛国家罪怎么判刑进行讲解,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下文内容。
一、背叛国家罪量刑标准
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二、立案标准
1、背叛国家罪与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界限。并非所有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都构成本罪,有些犯罪行为在客观上可能危害了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如投敌叛变行为,为境外组织、机构、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行为等,但是,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具有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目的,则不构成本罪,而应当按照刑法典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2、背叛国家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着手实施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就成立本罪的既遂,而不论是暗中策划、秘密接触的预谋行为,还是将计划予以实施的实行行为。
3、背叛国家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行为人在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过程中,又实施了其他犯罪的,如投敌叛变,颠覆国家政权等,应按照处理牵连犯原则择一重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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