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叛逃罪

2018-07-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469次

国家工作人员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所以他人更应该遵纪守法。然而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却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职守、叛逃,就会构成犯罪。那么国家工作人员叛逃罪是怎样的呢?下面华律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家工作人员叛逃罪

国家工作人员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的行为。

叛逃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各类出国人员日益增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越来越广泛,这对增进我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促进国内各项事业的发展,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对外交往活动中也确实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其中最严重的就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给我国国家安全造成难以估量的危害。特别是对那些叛逃后,一时尚未发现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者一时没有公开投靠境外机构、组织的国家工作人员,给我国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造成重大危害。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是指在境内实施背叛国家、逃往境外或者在境外实施背叛国家的出逃行为。具体表现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内或者境外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而且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造成了危害。

最后,叛逃行为必须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故单纯逃往境外或不回到境内等并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成立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军人叛逃的构成军人违反职责罪)。从中国国情以及犯罪的实际情况考虑,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应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条第2款规定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本罪主体,第2款中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既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叛逃行为会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叛逃罪的介绍。通过上述介绍可知,国家工作人员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的行为。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华律网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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