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中德刑法学者的对话》──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

2018-07-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374次

  刑法规范是不可拆分的行为整体。我国刑法分则中的每一条罪状,都是不可拆分的行为整体。刑法规范通常包含有一个以上的构成要件,构成要件是行为整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将刑法规范拆分为描述要素,规范要素,客观超过要素,或者拆分为罪体,罪责,罪量等等,这种人为地割裂行为整体的研究方法,具有片面性、孤立性,充其量得出以偏概全的结论,不能准确反映行为整体属性,实际价值有限,是不科学的。

  刑法规范具有主观与客观、事实与价值、形式与实质、原则与例外、裁判规范与行为规范五大有机统一的行为整体属性,简称五大统一。所谓有机统一,就是指同时存在,一体两面,不可分割,不可拆分。五大统一,主要源自于实践的归纳与总结,符合客观实际。这个从实践中来的理论,主要特征是实证主义,实现了刑法作为一门实践科学的理论回归。

  犯罪论体系。在五大统一的语境下,任何犯罪论体系都必须遵循原则与例外的逻辑框架。对照这个框架,不管是中俄的四要件体系,还是德日的三阶层体系,都有不科学的地方,都有改进的余地。具体如何改进,请参阅笔者网上的其他文章。改进后,结果四要件与三阶层体系是一模一样的。追根究源,也不奇怪,四要件本身就是从三阶层演化而来的。让人惊奇的是,不仅三阶层与四要件实现了统一,而且还能够与英美的双层次完美对接,因而全球三大犯罪论体系有望实现大统一,世界各国互联互通。这不正是世界各国刑法学者梦寐以求的理想么?

  刑法的明确性。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立法机关这里使用了“明文”,而没有使用“明确”,是有其深刻内涵的。然而,我国不少刑法学者未能真正理解,结果产生了许多不必要的误会与诟病。如前所述,刑法规范是事实与价值的有机统一,是形式与实质的有机统一。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一方面是通过事实来明确的,这里的事实就是字面含义,也就是字面含义所表达的行为整体。另一方面,是通过价值来明确的,这里的价值就是与字面含义的事实具有相同价值的其他行为类型。举个例子,《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罪状,就罪状的事实而言,罪状直接描述了“用刀把人杀死”的事实。这里字面含义描述的事实直观明确,没有任何争议。就罪状的价值而言,罪状就是以价值为媒介,凡是与“用刀把人杀死”的事实具有相同价值的其他行为类型,都是通过价值来明确的。例如,把人勒死,把人电击死,把人烧死,把人毒死等等事实。这些事实都不是“用刀把人杀死”的事实所能描述和明确的,但是这些事实在价值上与“用刀把人杀死”的事实相同,因而都能够涵摄在《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下而成立故意杀人罪。这里刑法规范的明确性是通过价值这个媒介实现的。刑法规范的价值属性,使得刑法规范本身具有与时俱进的属性。一个刑法规范立法之后,一万年不变都是可能的。只要是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不管发生在什么时代,不管采取什么先进技术手段,只要生活行为与规范行为的价值属性相同,生活行为就能适用于该刑法规范。由此可见,刑法规范的明确性,是通过事实与价值的有机统一来体现的。所以,我国《刑法》第三条使用了“明文”二字,比起使用“明确”二字而言,要加准确,更加符合客观实际。

  中国《刑法》第三条前后段的关系。第三条的前后段,与刑法第十三条的前后段一样,都是原则与例外的关系。任何刑法规范,都是原则与例外的有机统一。这里的例外情形,就是出现了阻却违法或者阻却有责的附随因素,不能成立犯罪的情形。事实上,立法者在立法时,原本就是把例外情形排除在刑法规范适用范围之外的。例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职务行为,被害人承诺,期待可能性,为修路开山炸石而自制炸药,亲亲相隐,安乐死等等。这些例外情形,共同特点就是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具有能够影响行为性质的附随因素,或者使得其行为不具有成立犯罪所必须具有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或者行为人不具有责任能力,因而不能成立犯罪。显而易见,我国《刑法》第三条的前后段这种原则与例外的关系,是有机统一而不可拆分的。我国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这种独一无二的表述方式,不仅准确反映了客观实际,具有科学性,而且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正是因为明确了原则与例外这种关系,罪刑法定原则与生俱来的限制国家刑罚权以保障人权的初始功能,实际操作中,不仅没有丝毫被弱化,相反还最大限度地加强了。

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咨询按钮
点击上图即可在线咨询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罪名

联系方式

电话:010-85820018 17896002159

邮箱:84218677@qq.com

Q Q:8421867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8层

微博咨询律师
微信咨询律师
强律网是互联网+专业刑事律师咨询平台,拥有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各种复杂刑事案件。本站关键词: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排行榜|北京著名刑辩律师|北京知名刑辩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诉讼律师|北京知名十大刑辩律师|北京刑事案件知名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最好的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排名|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北京刑事律师前十名|北京刑事案件律师排名|北京最有名的刑事案件律师|北京刑事案件金牌律师|北京十大刑事律师|北京职务犯罪律师|北京经济犯罪律师|北京职务犯罪最好的律师|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刑事案件

风险提示: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也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请根据律师的成功案例,理性判断律师的业务水平。

Copyright 2018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京ICP备17027737号-4 技术支持:无罪辩护 xml地图 普通地图 法律顾问:王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