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文号: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
发布日期:2015-7-22
生效日期:2015-7-22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惩治拐卖、绑架妇女、儿童违法犯罪的规定〉的决定》(NO:SC080601)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7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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