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卫生行业商业贿赂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8-07-30 来源:网络 浏览:497次

发文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卫生部

文号:卫办发[2006]234号

发布日期:2006-6-27

执行日期:2006-6-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单位,部,局机关各司局:

现印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卫生行业商业贿赂案件的指导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卫生行业商业贿赂案件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推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通过查办案件,揭示发生问题的原因,依法惩治发生在卫生行业的商业贿赂行为,推动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查处卫生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查办案件要突出重点,主要查处发生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中的大案要案。要从治理工作全局出发,抓住重大,典型案件适时突破,以推动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注意政策。查处案件一定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宽严适度。对于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商业贿赂行为,要依纪依法严厉惩处,决不姑息。同时,要体现政策,坚持惩处少数,教育多数。

(三)依法办案。要树立依纪依法办案意识,查办案件的全过程都要严格遵守纪律和法律的各项规定,既要重视实体性规定,又要重视程序性规定,既要充分使用法定的调查,处理权力,又要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四)服务全局。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在查办案件时,要紧紧围绕医疗卫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既要惩治商业贿赂,净化医疗服务环境,又要维护正常的机关工作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推动医疗卫生和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查办案件重点

(一)坚决查处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公务员以及直属事业单位受委托行使行政管理,审批,执法职能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要查办利用行政管理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索贿,受贿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干部和负有管理职能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的行为。

(三)认真查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利用业务之便,索要财物的行为,以及收受提成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而拒不自查自纠的行为。

三、把握好查办案件的关键环节

(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要主动请示工作,汇报情况,并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一是与当地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执纪执法机关建立案件协查制度,办案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协调机制。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时,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与当地上述职能部门相互沟通情况,共同研究政策,参与案件的调查办理,并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二是省(区,市)内各级卫生,中医药行证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之间的沟通协调。各省(区,市)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卫生,中医药系统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之间的联络工作,保持信息畅通,及时通报情况,加强案件查办的协调,掌握案件查办工作动态,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办案工作的指导。

三是各省(区,市)与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各省(区,市)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将本地区案件查办情况上报到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生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遇到特殊个案需要协调的,可上报卫生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二)拓宽案件线索来源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都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开通网上举报系统,鼓励群众举报,收集案件线索,并注意从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

清理举报信件。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将2001年以来的信访举报件进行全面清理,汇总相关材料,梳理案件线索。

认真了解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从中分析疑点,扩大案件线索来源。

对案件线索要认真研究。对反映同一单位,同一人员的问题和有关联的线索要统筹研究,充分发挥各种线索的综合作用。

对所有案件线索要实行统一管理,分类登记,做到来源清楚,处理及时,结果明了。

(三)严格办案工作程序

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依纪依法办案的重要性,要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方针,树立正确的办案工作政绩观,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办案程序。

严格受理程序。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制度,办案人员对从各种途径掌握和发现的线索要及时报告,不得私自扣压,搁置,对重要线索不得擅自处理。

规范线索转办工作。根据线索的具体情况,需要转送有关部门办理的,要严格转办手续。对转交下级办理的重要线索,特别是要结果件,要加强督办,催办,下级要按期上报办理结果。

严格初核程序。对涉嫌违纪问题进行初核,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严格立案和调查程序。所有案件的立案,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遵守审批时限规定;调查取证时,必须2人以上并出示有效工作证件,依法收集有关证据。

严格审理程序。凡属追究有关人员纪律责任的案件,都要履行审理程序,对重大典型案件,应及时审理。

严格处理和执行程序。坚持案件处理集体研究,决定制度,不得个人决定或以少数人意见代替集体研究决定。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处分手续,加强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正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

查处案件要体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政策,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纪律为准绳,综合考虑违纪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当事人的态度等因素,做出恰当处理。

四、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切实抓好案件查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办案部门负责人和调查人员分级负责的办案工作责任制,建立案件报告,案件研究和办案考核制度。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失职渎职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办案工作要加强指导,对重点案件要加强督办或派员参与,及时解决办案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用不同形式,对各地查办案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处理好与有关工作的关系。一是查办案件与自查自纠的关系。在自查自纠阶段,各地区,各单位就要收集,排查案件线索,组织力量查处典型案件,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并将办案的成果运用到自查自纠工作中,推动自查自纠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查办案件与建立长效机制的关系。在查处有关案件的基础上,要认真研究分析发案原因,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加强教育,完善制度,改进管理,强化监督,推动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办案队伍建设。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都要安排专门力量,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卫生,中医药系统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工作,并给予经费保证。要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和加强办案队伍,集中精力从事办案工作。要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培训,提高办案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教育办案人员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刚正不阿,敢于碰硬,严格遵守办案纪律。

(四)做好宣传工作。在查处案件工作中,应适时适度选择一些典型案件予以曝光,以增强办案效果。但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防止出现恶意炒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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