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重点重大工程建设廉政预警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8-07-30 来源:网络 浏览:639次

发文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洪府发[2006]10号

发布日期:2006-3-29

执行日期:2006-3-2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南昌市重点重大工程建设廉政预警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南昌市重点重大工程建设廉政预警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对政府投资重点重大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加大预防腐败工作的力度,制定如下的廉政预警办法:

一、廉政预警目的

廉政预警是纪检监察机关对政府投资重点重大工程建设加强监督的一项措施,目的是通过对重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的廉政预警,提示重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中应引起注意的事项,强调廉政要求,进一步强化重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的廉政意识,督促其加强对项目实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预防腐败问题在重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出现,使重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建设的同时,成为廉政工程。

二、廉政预警的工作内容

实施重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主要负责人为廉政预警的主要对象。廉政预警具体由市纪委监察局承办,主要内容是:

一是廉政预警项目的确定。市纪委监察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领导的要求,结合市发改委本年度的重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名单,确定实施廉政预警的项目。

二是廉政预警谈话。廉政预警谈话是重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主要负责人接受市纪委监察局指定干部的预警谈话。干部指定按照职级相当的原则配备。必要时,可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上级部门的纪委书记或主要负责人参加。谈话由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安排人员做好记录。

三是签订廉政责任状。重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主要负责人与市纪委监察局签订廉政责任状。

四是廉政责任承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察局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对重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承诺,在工程建设期间,采取公布承诺、暗访、抽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多样的办法,进行监督检查。

三、廉政预警的基本程序

(一)廉政预警谈话项目确定

1、项目梳理。市属重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经市发改委立项后,由市发改委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情况书面告知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执法监察室收到材料后,由承办人向有关方面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提出廉政预警的实施报告,按程序呈领导审定。

2、发出廉政预警谈话通知单。承办人根据领导批示意见,按照市纪委负责实施廉政预警谈话人的要求,向廉政预警对象发出廉政预警谈话通知单,明确谈话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二)廉政预警谈话前的准备

1、搜集项目材料。承办人根据廉政预警谈话人的要求,搜集详细的工程建设资料(包括工程立项、勘探设计情况、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工程拟招标项目、招标工作安排等),为廉政预警谈话做好准备。

2、审阅有关资料。承办人将搜集到的资料报廉政预警谈话实施人,廉政预警谈话人根据资料,准备谈话内容,重点把握工程建设中应该注意的要点。

(三)开展廉政预警谈话

1、廉政预警谈话的主持。廉政预警谈话人主持廉政预警谈话,讲清廉政预警谈话的目的意义。

2、情况汇报。廉政预警对象汇报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3、提出廉政预警要求。廉政预警谈话人提出廉政要求,强调纪律规定,提示应引起注意的事项,以及必须主动接受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4、廉政预警对象表态。根据廉政预警谈话人提出的要求,廉政预警对象表态,作出承诺。

(四)签订廉政责任状

重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与市纪委监察局签订廉政责任状。

(五)材料归档

谈话结束,由谈话记录人员将廉政预警谈话相关材料归入重点重大工程监督档案。

(六)公开承诺

在重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办公场所及施工地点公布其廉政责任状和廉政承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廉政承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廉政承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纪委监察局办理。

1、提出检查方案。市纪委监察局根据重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进度情况,适时提出检查廉政承诺兑现的检查方案,报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审定后实施。

2、实施廉政承诺兑现检查。根据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审定的检查方案,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实施检查,形成检查报告。

3、提出处理意见及加强项目廉政建设的意见。根据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提出加强项目廉政建设的建议。

4、项目实施单位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廉政预警对象根据廉政承诺兑现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市纪委监察局的建议,拿出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的书面意见,报市纪委监察局。

四、廉政预警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规定,预防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1、所有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工程材料采购必须按规定办理;

2、招标投标均应按照规定进入南昌市统一招标投标中心进行;

3、对招标投标工作要提前运作,避免出现因时间紧,而影响项目按有关法规进行招投标;

4、健全管理制度,工程量变更必须从严把关。

(二)项目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做到廉洁自律

1、项目实施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2、在工程建设中,严禁与投标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有不正当的来往;

3、不得为施工单位指定或介绍材料和设备供应商。

(三)项目实施的主要负责人是项目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1、建立健全项目廉政建设制度,加强对项目办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督促有关人员严格遵守廉政规定;

2、因教育管理不善而出现严重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重点重大工程建设廉政预警谈话通知单;(略)

 2、重点重大工程建设廉政责任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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