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取缔不法信用卡中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报告的通知

2018-07-30 来源:网络 浏览:778次

发文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闽政办[2005]213号

发布日期:2005-12-9

执行日期:2005-12-9

生效日期:1900-1-1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工商局:

近期以来,福州市出现个别不法中介通过一些平面媒体刊登“抵押贷款”、“代还信用卡到期款”、“低息贷款”等广告,通过代替信用卡持卡人偿还到期透支款,或者协助信用卡持卡人刷卡虚假消费套现等方式,从中收取高额手续费的非法金融活动,已引起国务院领导和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福建银监局《关于打击取缔不法信用卡中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报告》(闽银监[2005]122号)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配合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人民银行,联合依法予以取缔。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加强对金融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和监测,充分认识不法中介利用信用卡代客还款、套现牟利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危害性,加强警惕和防范,一旦出现非法金融活动,及时依法查处。

各发卡银行和中国银联公司福州分公司要加强信用卡使用管理和POS机刷卡交易的监控力度,改进信用卡和POS机用户的管理方式,防范信用卡业务风险。

工商部门和新闻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广告业务管理,规范涉及金融业务的广告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对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识别能力,为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二月九日

中国银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打击取缔不法信用卡中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报告

闽银监[2005]12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05年10月24日,国务院领导就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第3253期《福州不法金融中介代客户还款和套现牟利》一文做出批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我局立即将有关情况向陈芸副省长作了专题汇报,并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对福州个别不法中介信用卡违法活动进行前期调查。现将调查了解的初步情况及下一步打击取缔工作报告如下:

一、目前福州不法中介信用卡违法活动主要情况

据调查,不法中介信用卡违法活动在福州出现时间不长,不法中介主要通过在平面媒体的分类广告栏发布简短广告方式寻觅和招徕交易对象,通过广告邀约方式达成的交易应当是零星的。广告内容通常仅为一句话,如“代还信用卡到期款”,随附联系电话。通过收集汇总近期福州市面发行的主要平面媒体的此类广告,发现涉及5个不同电话号码。一段时期以来,我省部分平面媒体在广告版面开辟了“抵押贷款”栏目。抵押贷款业务属于金融业务,但从该“抵押贷款”栏目实际情况看,刊登广告的主体绝大多数是一些中介机构甚至个人,广告的内容不乏“代还信用卡到期款”、“低息贷款”等涉嫌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内容。

目前不法中介信用卡违法活动主要涉及两类交易行为,一是代信用卡持卡人偿还到期款。不法中介为持卡人垫付到期透支款项,持卡人通过不法中介控制的POS机等额刷卡虚假消费,将资金回流不法中介指定商户。二是协助信用卡持卡人刷卡虚假消费套现。持卡人通过不法中介控制的POS机刷卡虚假消费,将信用卡授信资金转入不法中介指定商户,不法中介将等额资金交付持卡人。上述两类交易行为,实质上都是不法中介向信用卡持卡人垫付或提供周转资金,从中收取高额手续费非法牟利。

福州不法中介信用卡违法活动目前虽然规模还很小,但其危害不容忽视。一是涉嫌非法发放贷款和超范围经营,危害正常的金融和经济秩序。二是容易诱发信用卡诈骗行为,使持卡人蒙受损失。三是发卡银行丧失原本可得的透支利息收入,并面临授信资金真实用途无法监控的风险。

我局调查认为,福州个别不法中介以广告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出交易邀约,通过代信用卡持卡人偿还到期款或协助持卡人刷卡虚假消费套现,向持卡人垫付或提供周转资金,从中收取高额手续费,符合《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7月13日国务院令第247号)第四条规定的非法发放贷款的行为特征,应当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取缔,将不法行为扼制在萌芽状态。

二、下一步打击取缔工作意见

根据调查情况,我局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信用卡发行和使用的管理。一是要求发卡银行和银联公司严格审核信用卡申请人和POS机申请商户的资信状况,把好准入关,从源头上防范信用卡业务风险。二是要求发卡银行和银联公司加大信用卡使用和POS机交易的监控力度,及时报告异常交易行为。三是通过福建省银行业协会及其银行卡专业委员会进行正面宣传教育,引导持卡人合法正当用卡。

由于不法中介主要是个体工商户甚至个人,机动性和流动性强,警觉性高,我局难以进行现场取证和打击取缔。为此,提请省政府协调公安、工商、宣传等职能部门,共同查处不法中介信用卡违法活动,规范涉及金融业务的宣传广告,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持金融稳定。

(一)公安、工商、人民银行、银监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对福州不法中介信用卡违法活动联合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取缔。当前,重点是打击取缔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的不法中介,产生震慑效应,将不法行为扼制在萌芽状态。

(二)宣传管理部门督促新闻媒体整治涉嫌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不法广告,撤销类似“抵押贷款”的广告栏目,堵截不法行为的传播途径。督促新闻媒体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规范广告栏目设置,强化广告内容审查,对违反金融政策法规的广告不应予以刊载。新闻媒体对涉及银行业务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广告把握不准的,可以商请我局协助审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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