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荣昌县委转发中共荣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8-07-30 来源:网络 浏览:985次

发文单位:中共荣昌县委

发布日期:2005-5-13

执行日期:2005-5-13

生效日期:1900-1-1

各镇党委,县内各局级单位、县直属中学(教师进修校)党组织:

《中共荣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已经县委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05年5月13日

中共荣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规定。荣昌县检察院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的基础上,主动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反腐败斗争总体格局之中,争取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进一步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积极探索在党委领导下,密切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建立社会化预防的大格局,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据统计,2000年至2005年,县检察院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81件99人,其中党员干部比例居高不下,且出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尤其是中青年党员干部职务犯罪较多。这说明职务犯罪这一腐败现象已严重地侵蚀到我们党员干部队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根据我县党员干部职务犯罪的现状,为了更好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县检察院党组遵循预防职务犯罪要坚持党的领导、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义最近党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说明党中央极其重视预防工作。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惩治犯罪、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也是顺乎党心民意的系统工程。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树立党政机关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其意义远远超过简单的惩治职务犯罪本身。各镇、县属各部门要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战略高度,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切实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有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把本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到实处。

二、调整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成员鉴于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成员大多数工作发生了变化,为便于组织领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议调整荣昌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江绍中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启松,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光强,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彭汝华,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郭汝德,副县长李文勇、县检察院检察长张泽洲任副组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梁堂林、县纪委副书记林仕文、县财政局局长贾如兴、县审计局局长吴建新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梁堂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文立章、陈世革、罗真禄、张南清、龙林贤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委党风廉政建设总体要求下,具体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三、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全县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仅靠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组织方方面面的工作力量,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把预防职务犯罪与促进经济建设、保护干部结合起来。建议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各单位目标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时请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检查项目时增列预防职务犯罪检查的内容,并设置一定的奖项,对单位是否有分管领导,是否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是否有工作制度,是否开展了预防工作以及预防工作开展的效果等情况进行检查,以促进预防职务工作的深入开展。凡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履行预防职责的,导致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单位,对单位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对严重失职、渎职的领导进行纪律处分;凡单位领导被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的,该单位当年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凡单位领导因职务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该单位不能参与年终考核等级评定;对市垂直管理的单位,则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加强预防警示教育,把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作为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县委党校是我县干部培训的基地,也是干部成长的摇篮,担负着党员干部培养的重任,大批的青年党员干部都是通过党校培训后走上领导岗位的。根据县检察院职侦局的办案情况,已经反映出对干部预防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建议县委党校在进行干部培训安排教学内容时,把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教育作为干部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县上的领导、县纪委的领导或政法部门经验丰富的同志上警示教育课,通过警示教育帮助党员、年轻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最终达到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目的。

五、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要认真清理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凡已经废止的收费项目必须立即停止收费;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应全部纳入行政服务大厅内进行,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坚决纠正违反规定的收支行为。

六、县检察院应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继续开展一般预防工作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目前,县检察院主要开展了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工程预防以及预防调研和预防宣传等工作。县检察院应主动与经济管理部门联系,督促他们认真搞好政务公开,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建立相应的预防职务犯罪机制。尤其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财务管理、公物登记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同时要根据单位职能和容易出现的职务犯罪倾向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把预防职务犯罪的关口前移,把某些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法律后果以及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讲清楚,使其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从而逐步建立起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

(二)开展重大工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确保“工程优良、干部优秀”

重点工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目前县检察院一方面只限于在县交通、县建委等少数预防联系单位中开展,另一方面只参与了工程的招投标和竣工验收,其他还有一系列的预防措施和工作没有跟上。这主要是因为我县还未把检察机关纳入工程招标的监督单位,致使对工程开展的情况了解少,也不便于过多地干涉工程建设。建议县委把县检察院纳入重大工程招投标监督单位。因为重大工程的招投标、原材料采购、工程款拨付、竣工验收等是容易诱发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关键环节,检察机关介入这一活动,可以结合办案经验和该类案件的特点,提出预防办法、制定监督管理的措施,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特别对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帮助建制堵漏,尽最大力量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中的行贿、受贿、贪污、挪用、渎职等各种职务犯罪的发生,依靠机制和制度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屏障,确保每一项重大工程都实现“工程优良、干部优秀”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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