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78法办研字第17号
发布日期:1978-8-4
执行日期:1978-8-4
甘肃、黑龙江、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们来文请示的关于处理精神病患者犯罪的问题,经我们研究,并征求了公安部的意见,认为仍可按我院1956年6月2日法研字第5674号《关于处理精神病患者犯罪问题的复函》所提意见办理。
此复
电话:010-85820018 17896002159
邮箱:84218677@qq.com
Q Q:8421867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8层
风险提示: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也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请根据律师的成功案例,理性判断律师的业务水平。
Copyright 2018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京ICP备17027737号-4 技术支持:无罪辩护 xml地图 普通地图 法律顾问:王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