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如何处理有同案犯在逃的共同犯罪案件的通知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发布日期:1982-4-5执行日期:1982-4-5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失效]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日期:1982-3-8执行日期:1982-4-1生效日期:1997-10-1鉴于当前走私、套汇、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盗窃公共财物、盗卖 2018-07-30 浏览:952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议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发布日期:1982-5-15执行日期:1982-5-15生效日期:1900-1-1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延长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投案自首期限的决定[失效]
发文单位: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发布日期:1982-4-20执行日期:1982-4-20生效日期:1982-6-1自治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民 2018-07-30 浏览:104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在购销中索取和收受财物定罪问题的复函[失效]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号:82高检经函第1号发布日期:1982-4-19执行日期:1982-4-19失效日期:1993110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投案自首的经济罪犯延长从宽处理期限的决定[失效]
发文单位: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日期:1982-4-30执行日期:1982-4-30生效日期:1982-6-1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 2018-07-30 浏览:726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
发文单位: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82-4-10执行日期:1982-4-10生效日期:1900-1-1贵州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央有关 2018-07-30 浏览:77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案件过程中,遇到被告刑期届满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 文号:82高检发监17号发布日期:1982-10-25执行日期:1982-10-25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电话:010-85820018 17896002159
邮箱:84218677@qq.com
Q Q:8421867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8层
风险提示: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也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请根据律师的成功案例,理性判断律师的业务水平。
Copyright 2018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京ICP备17027737号-4 技术支持:无罪辩护 xml地图 普通地图 法律顾问:王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