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再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应如何计算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研字第4835号发布日期:1956-5-14执行日期:1956-5-1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和判处徒刑回村执行可否与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并科及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应自何时起算等问题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研字第11974号发布日期:1956-11-30执行日期:1956-11-30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押技术人员或其家庭生活困难有关机关或其家属要求释放如何处理和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徒刑期满释放后表现良好可否缩短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以及减刑案件是否再填发执行通知书等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研字第12321号发布日期:1956-11-30执行日期:1956-11-30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徒刑缓刑的人在缓刑期间应否降职降薪应否予以管制与剥夺政治权利和开除工会会籍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行字第2191号发布日期:1957-1-28执行日期:1957-1-28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死刑缓期两年的犯人缓刑期满后可否再缓一年的复函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研字第1885号发布日期:1957-1-23执行日期:1957-1-2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是否劳改二年后必须减刑及减刑幅度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研字第4990号发布日期:1957-3-9执行日期:1957-3-9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减刑的刑期计算问题的联合指示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发布日期:1957-8-6执行日期:1957-8-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被害人又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控诉应转送哪级人民检察院处理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57-7-1执行日期:1957-7-1四川省司法厅:电话:010-85820018 1789600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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