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近日,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执罪案,被告人田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田某与马某因合伙经营人造板厂纠纷一案对簿法庭。2016年10月31日,正定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定被告人田某向马某支付价值103万余元库存货物,如不能返还原物,予以等价赔偿。判决生效后,田某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马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向田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执行法律文书,但田某转移、隐藏财产,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2018年1月17日,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田某被正定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月26日,经正定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田某被正定县公安局逮捕。迫于压力,田某家属向法院交纳了120万元执行款。至此,该案涉及的民事判决执行完毕,被执行人田某取得申请人马某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对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田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得到了马某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老赖”领刑一年六个月
2018-12-06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102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