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黎霞)因高速收费站插队过卡口,冲动男子竟持刀砍人。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乘坐货车途经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沪昆高速赣湘收费站时,因插队过卡口与被害人杨某产生纠纷。周某从其乘坐的货车卧铺室拿出一把长约92cm的刀,朝杨某的身体后部砍了一刀,致其头后枕部、右侧颈部等位置受伤。经湘东区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杨某的伤情等级为轻伤二级。另查明,被告人周某与被害人杨某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高速收费站插队男子持刀伤人获刑一年六个月
2018-12-06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125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