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李凤玲万珊珊)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赵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4日,被告人赵某伙同吴某(另案处理)、胡某(已判决)在江西省进贤县某村苗木基地内,通过各种方法邀集他人到该苗木基地一处简易棚内进行赌博。赵某等人安排车辆在路口接送参赌人员到赌场,中午为参赌人员提供餐饮。其间,三十余名参赌人员在赵某等人开设的赌场内用三十二张的方式进行赌博,赵某等人从中抽头渔利。民警当场缴获赌资3万余元,没收扑克牌、骰子等赌博工具。2018年6月8日,被告人赵某在浙江省杭州市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的危害后果,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为牟利开设赌场江西一男子获刑七个月并罚金
2018-12-06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155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