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李凤玲万珊珊)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钟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23日凌晨,被告人钟某在江西省进贤县民和镇某大酒店用其朋友的身份证开了8901房间并支付房费,在该房间内容留何某吸食毒品。2016年11月份左右的一天23时许,被告人钟某在湖南省怀化市会某大酒店306房间内第一次提供冰毒并容留何某吸食毒品;七八天之后的一天晚上,钟某第二次在湖南省怀化市某大酒店306房间内提供冰毒并容留何某吸食毒品;又过了十天左右的一天凌晨,钟某第三次在湖南省怀化市某大酒店306房间内提供冰毒并容留何某吸食毒品。
2018年6月26日22时许,男子钟某被民警传唤至江西省进贤县公安局。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多次提供场所供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钟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
多次容留他人吸毒一男子获刑七个月并罚金
2018-12-07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110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