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主席签署特赦令,宣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

2019-07-01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7237次

29日,习近平主席签署特赦令,宣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这是我国于2015年后的再次特赦。

其中特赦令是法律专有名词,特赦的实施就是释放符合条件的罪犯。

但实际操作可没有说起来这么简单,
符合特赦条件的罪犯并非看到特赦令之后就能被释放的。特赦作为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刑罚执行机关、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等多部门的协作,具有非常严格的司法程序。

那么,符合特赦条件的罪犯是自己申请还是监狱筛选?法院审理特赦案件开不开庭,在哪开庭?特赦赦免罪犯的余刑,能不能赦免财产刑?检察院的监督有哪些具体工作?

首先,监狱在特赦中将承担大量工作,符合特赦条件的罪犯,绝大多数是目前正在监狱服刑的在押人员。

特赦令发布后,全国监狱系统将会对在押服刑人员进行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宣讲,由服刑人员向监狱提出特赦申请,同时监狱也将开展全面的摸排和筛查工作。以服刑人员自行申报和监狱摸排相结合,确保不漏掉任何一个符合特赦条件的人员。

接下来,监狱会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比如一名服刑人员提出自己曾在解放军某部参加过对外战争,那么监狱将致函该部队对服刑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同时进行相关的取证工作,此时获取的
证据,将成为法院审理特赦案件的依据。

另外,监狱还将对申请特赦的罪犯进行社会危害性评估,最后确定的拟提请特赦人员名单还会进行公示,确保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经过调查、核实、取证、评估及公示等一些列工作后,监狱会制作提请特赦建议书,提请当地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

最后,监狱还负责特赦的执行。法院作出裁定后,由监狱释放特赦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并与相关单位对接特赦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

第二,在特赦中,人民法院负责对特赦案件进行审理,作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罗志勇表示,人民法院在四年前的特赦工作中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同时已经积累了宝贵的审判经验,统一规范了特赦案件的法律文书,形成了周密详实的操作规程。

参与过2015年特赦案件审理的法官,北京一中院审监庭副庭长陈都介绍了法院对特赦案件的审理程序:

法院首先会对监狱、看守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立案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的分别立案,也就是说,一名罪犯对应着一个特赦案件。

立案后,法院一般会成立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负责对特赦案件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以书面审理为主,如遇重点案件,合议庭的法官们会到监狱、看守所现场开庭,通过庭审查明罪犯是否符合特赦的条件。

合议庭审理后会作出书面裁定并进行宣判,将裁定书送达给特赦申请人,法官在送达裁定时会对被特赦的罪犯进行判后教育。陈都回忆,在4年前的特赦案件中,一名参加过解放战争的罪犯让他印象深刻。在陈都向他送达特赦裁定时,这个老人热泪盈眶,感动不已,情绪非常激动,既对自己的犯罪充满悔恨,又对党和政府的宽宥充满了衷心的感谢。

第三,公安机关看守所也是部分罪犯的刑罚执行地,在特赦程序中,看守所承担着与监狱类似的职能。

公安部监所局副局长游荣介绍,看守所将对拟特赦对象依法进行摸排、核查,以及进行现实危险性评估。对照特赦标准,全面细致摸排,扎实调查取证,及时提请裁定,做到适用法律准确,报请

程序合法,确保每一件特赦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公安机关除了此项职能以外,还承担着对所有特赦人员的后续帮教安置等工作。

最后,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将贯穿特赦的全过程。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一级高级检察官周伟介绍,在即将开展的特赦工作中,检察机关会依法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刑罚执行机关的报请特赦活动和人民法院审理、裁定特赦案件的活动实施全程同步监督。

周伟表示,在此次特赦中,检察机关会重点审查三个方面内容:被提请特赦罪犯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应当特赦的罪犯是否提请了特赦;提请活动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

对于大家关心的特赦过程中会不会出现以权谋私、钱权交易的问题,周伟回应表示,在监督中,如果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职务犯罪,一定会依法立案查处,或者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决不允许特赦中有权钱交易、失职渎职。

另外,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方式还包括受理、核查人民群众和服刑罪犯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周伟特别强调了一点,尤其对于原案被害人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检察机关会及时受理、核查,依法保障服刑罪犯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错漏现象的发生。

政法机关各司其职,以严格的程序确保特赦依法顺利实施,在建国70周年之际,弘扬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将充分彰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承中华民族慎刑恤囚、明刑弼教的优良传统,展示党的执政自信和制度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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