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权健欲做无罪辩护无人接案 律师:权健或面临数罪并罚

2019-07-15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23577次

  权健事件继续发酵,央视新闻1月13日最新消息称,权健董事长束昱辉被撤销天津市工商联执委、常委、市商会副会长等职务。

  根据警方通报,2019年1月1日,天津市公安机关对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虚假广告罪立案侦查。1月2日,对在权健肿瘤医院涉嫌非法行医的朱某某立案侦查。截至1月7日,已对束某某(男,51岁,权健公司实际控制人)等1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对另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取保候审。相关工作正在开展中。1月11日,中国农工民主党决定开除束昱辉的党籍。

  据财经媒体中新经纬报道,束昱辉等18人刑拘后,权健欲花重金为束昱辉做无罪辩护,但无律师接案。

  北京刑事律师认为,《刑法》第224条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实际上是一种诈骗型传销,或者说,是一种传销形式的诈骗罪。构成本罪,首先要求商品为 “道具型”商品,其次在销售模式的选择上采取“拉人头”或者“入门费”的方式,区别于团队计酬,最后,整体资金链断裂,进而导致购买商品的消费者被“骗财”。满足上述的状况下被定性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合乎法理的。如果仅是销售模式上的瑕疵,并未造成“骗财”事实的发生,定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或有难度。

  根据权健案件的官方通报,警方也提到其“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因此,权健集团负责人很有可能被定罪。《刑法》规定,传销的最高刑期是十五年有期徒刑。不过,本罪只针对权健集团的组织领导者,一般人员不会被追究刑责。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表示,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而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权健是取得了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也一直对外宣传自己是从事直销业务,而现在却涉嫌传销问题。如果经过调查,权健确实存在传销行为,则说明其以直销为名,行传销之实,属于违法犯罪。

  通报中还提到虚假广告罪,本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本罪一般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京刑事律师认为,权健已经被媒体曝光出有虚假宣传的行为,因此可以追究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本案还有一项被舆论热议的罪名是“非法行医罪”。北京刑事律师表示,本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医疗自媒体“丁香园”曝光的情况看,如果要定罪,需要公诉人通过法医病理鉴定,证明权健与患者死亡有关,这个过程可能耗时漫长。另外,家属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侵权诉讼。

  也就是说,如果证据都能够充分确凿,权健集团及其相关负责人可能会面临数罪并罚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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