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纵火案”二审莫焕晶认罪求轻判

2018-07-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763次

5月17日,杭州“保姆纵火案”当事人莫焕晶上诉一案,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图/浙江省高院

5月17日,杭州“保姆纵火案”当事人莫焕晶上诉一案,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2月9日,一审法院以放火罪和盗窃罪并罚,对莫焕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莫焕晶认罪,但辩称从未想过要烧死女主人等被害人。其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

  

昨日庭审中,莫焕晶认错,但多次辩称放火只为引起雇主一家注意,所造成的恶行后果并非自己所期待。此外,事发现场消防员首次出庭,对当天处置情况进行作证。因案情重大,法院于下午5时20分宣布,案件将择期宣判。

  

“保姆纵火案”事发2017年6月22日。当天凌晨5时许,杭州蓝色钱江小区住宅内起火,女主人和三个年幼的孩子丧生。保姆莫焕晶因涉嫌放火罪被刑拘,此后以放火罪、盗窃罪被提起公诉。

  

莫焕晶诉称“一审量刑畸重,请求改判”

  

17日上午9时,“杭州保姆纵火案”在浙江省高院开庭审理。9时5分,莫焕晶进入庭审现场。她剪了黑色中分的齐肩短发,身着黑色圆领长袖上衣。

  

莫焕晶表示认罪,但提出本案后果的发生不是自己想看到的。

  

根据浙江省高院发布的情况通报,莫焕晶上诉状主要包括:一审认定其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及火灾发生后即逃至室外与事实不符;一审量刑时未考虑物业和公安消防部门的责任;其案发后在现场等候,第一次讯问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一审量刑畸重,请求改判。

  

此次庭审中,莫焕晶承认一审认定的盗窃事实,称2012年开始赌博,因输钱产生盗窃念头。

  

莫焕晶也承认放火事实,辩称与被害人一家相处甚好,点火是因为当日凌晨赌博输钱,想点小火再扑灭试图再次借钱,事先准备水桶,有试图用水扑火但因紧张而摔跤未能成功、用榔头敲击女孩房窗户玻璃、电话报警、向保安求救、电话通知林生斌等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事发当天4时55分莫焕晶点火,朱小贞在5时4分喊她报警。一审时,莫焕晶称在这9分钟内去厨房取事先准备好的水桶灭火,但因紧张中途摔倒。

  

此次庭审,莫焕晶提出,摔倒后“感到一阵眩晕,眼睛闭了一会儿”,且后来在看守所给她拍的照片中,显示其头部有淤青和血迹。这是之前笔录中均未提及的内容。

  

检方对此提问,为何事发快一年才提出这个内容?莫焕晶称,自己前几天去了现场才回想起来。

  

新京报记者获悉,开庭前几日,辩护方申请组织莫焕晶辨认现场,及对榔头敲击玻璃位置重新勘验,法院同意后,莫焕晶第一次在事发后进入现场。

  

多名消防员出庭复原事发情况

  

根据辩护人申请,合议庭传唤四名参与火灾扑救的消防员到庭作证。

  

第一批进入火场的消防员吴某、黄某某作证称,当天5时17分许,近江中队首批六名消防员携带装备进入起火建筑,后在保安带领下乘坐电梯到17楼布置水枪,得知室内有人,即利用室内消火栓接上水带组织内攻,先后搜索保姆房至厨房,内攻推进至厨房时,黄某某发现水压开始下降,无法满足灭火需要。

  

莫焕晶此前提到,自己被保安带到一楼后,在电梯口与消防员相遇。她表示与对方有交流,并将房卡递给对方,说自己是18楼的保姆,但对方没接房卡,也没让她上电梯。

  

对此吴某表示没有印象,也没有过交流。他说,当时电梯里有6名携带装备的消防员,加上保安,空间已经非常局促,情况很紧急。

  

证人宋某某称,其带领三名消防战士组成内攻组。他强调,由于水压不够,选择利用沿楼梯铺设的水带再用水枪灭火,之后发现北侧靠东房间床边有4名被困人员,命令消防人员进行过心肺复苏,并立即送上救护车。

  

参与救援的湖滨中队原消防员赵某也提到,当天到达事发小区铺设水带,后又持水枪到18楼火灾现场转移被困人员,进入房间时看到已无生命反应的4名被困人员。

  

物业将消防泵从手动改为自动

  

11时55分,审判长宣布休庭,12时45分继续开庭。根据辩护人申请,案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绿城物业工作人员到庭作证。

  

莫焕晶辩护律师、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仝宗锦介绍,庭审中关于物业责任方面,最重要的内容是涉及消防泵增压失败,这导致救援过程中没有可以用于满足消防需求的水。物业方工作人员以个人身份出庭,他们均否认有责任。

  

浙江省高院发布的情况通报显示,汪某某称,事发当天5时10分许得知蓝色钱江小区2幢18楼着火,马上驾车赶往现场,并电话通知工程部值班的魏某查看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他还提到,物业平时对消防泵每月检查一次,案发前最后一次检查为5月份,案发时消防车道上种有草坪,曾陪消防人员到泵房查看。对于当时消防泵处于手动开启状态,其表示,魏某将开启方式由手动改为自动后,远程启动消防泵。

  

当天值班的物业工作人员魏某称,自己正在宿舍,工程部副经理汪某某打来电话。其十余分钟赶到泵房,前去查看消防泵是否正常运行,并将水泵的启动状态,由手动开启改为自动开启。其表示,消防泵在正常状态下是自动的。

  

检方不认定莫焕晶自首情节

  

在昨日下午的法庭辩论环节,莫焕晶辩称,造成四人死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的后果并非其所愿。

  

辩护人表示,莫焕晶在主观上不追求、甚至反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平时与雇主关系甚好,虽有盗窃行为但未被发现,点火不是为了销毁盗窃证据,且近凌晨5时点火是知道女主人每天5点左右起床。

  

其次,莫焕晶在客观上实施了救火行为。其供述曾想拿水桶救火,并曾试图持榔头敲开玻璃,下楼后也没有停止救援行为,告知在场人员并报警,还要求和消防人员一起上楼并想把房卡交给消防人员。

  

此外,必须客观考虑物业消防设施缺陷的因素,消防水枪压力不足延误灭火时间,这一不常规的缺陷扩大了火灾后果。而莫焕晶作案后留在小区现场,并主动供述放火事实,构成自首等情节。

  

对此检方认为,莫焕晶提出量刑畸重,请求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方表示,莫焕晶的放火行为和四人死亡、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应对全部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莫焕晶不顾被害人及高层住宅内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试图以放火再灭火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的感激,以便再次开口借钱用于赌博,犯罪动机卑劣,后果极其严重,其坦白情节与犯罪情节相比,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此外,莫焕晶在警察查看其手机前没承认放火,警察在其手机上发现大量和放火犯罪相关内容,故认为其有放火嫌疑,且其在接受第一次讯问时未供认放火事实,因而不能认定自首。

  

在最后陈述环节,莫焕晶表示认罪、悔罪,恳请被害人家属接受其道歉,再次强调造成的严重后果非其所愿,请求从轻判决,如果二审维持原判,其也愿意接受。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审判长宣布,将另定日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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