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乡打人导游旅行社:导游怎么不打别人呢

2018-07-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672次

    2017年12月24日,黑龙江省桃源假日旅行社导游姜某,在要求游客交费未果后,先后殴打了至少两名游客,有目击者称其中一名男游客被打得“满脸是血”。殴打游客的导游事发当天逃逸,警方在哈尔滨蹲守多日后,终于在1月15日将其抓获。

        而这位导游姜某所在的黑龙江省桃源假日旅行社的一名工作人员却称,导游打游客是因为“客人把导游激怒了”。“正常来讲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底线,这个东西就是一个巴掌拍不响,导游为什么打他,怎么不打别人呢。”

        导游殴打女游客

        1月15日,一段“导游在带团去雪乡途中殴打女游客”的录音音频在网上曝光,并引发大量关注。

        录音音频显示,一名男导游提出要游客每人先交给他450元,“没有后顾之忧”,在女游客质疑已经交了288元钱后,男导游称,“288是这里面的车吃住,我收的是所有人的自费。”女游客表示不愿意交钱后,男导游反问,“为什么不给我?为什么这个钱不让我去挣?一会儿我会让你俩痛哭流涕。”在导游和游客沟通期间,男导游还不时谩骂女游客。

        在女游客提出“什么都不玩”之后,录音音频中传来了打人的声音,据女游客在音频中称,导游是用写字板打了她的脸。

        当天不止打了一人

        据游客反映,2017年12月24日这天,被这名导游打伤的并不止这一位女游客,当天这名导游带的旅行团分乘两辆车,在另外一辆车上,一名男游客也被打伤了。

        在另一段音频中有一位名叫肖康的目击者自述,他们12个退休老人都是从贵州前往雪乡的,而被打的男游客和他们同乘一辆车。

        打人的也是这个“李导”,还有同车的另一名导游。肖康称他看到这名男游客被“李导”用圆珠笔扎得“满脸是血”。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最好的刑事律师

        自称“李导”的导游姜某在带团路上

        1月17日,记者联系到当时在现场的另一位目击者张云,张云也证实了肖康在自述音频中所说的情况,并表示导致男游客被打的原因是他“拒绝交钱”。

        张云说她是在哈尔滨被酒店老板娘介绍参加的雪乡两日游,老板娘当时收了她60元,上了旅游大巴上一个小时后,就又被“李导”要求补交1480元。

        张云回忆称,“李导”当时说要重新整理一份名单,看到这名男游客没交钱的时候开始辱骂他,“然后(‘李导’)就动手了,双方打了起来,(‘李导’)还叫另外一个他的助理(佳明),说给我上。我再回头就看见男生的眼睛边上都是血。”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最好的刑事律师

        资料图

        第三名目击者刘楠也向记者讲述了相似的经过,“你不交钱,他(‘李导’)就骂你,说分三六九等,你是最下等人。打起来最后也是我们同车的几个人拉着,(‘李导’)才住手的。”

        打人导游已被警方抓获

        有多名当天的目击者对记者表示,他们每个人在上车之前交的团费数额不一样,但上车后全部被这名导游要求强制消费。

        除了上述两位游客因为没有交费被打,还有游客在网上发帖称,事发时还有一名拍摄视频的女游客被导游夺过手机砸在脸上,一名劝架的男游客也被打了一巴掌。

        这名打人的“李导”不姓李,他其实姓姜,隶属黑龙江省桃源假日旅行社。事发当天,被打的两名游客先后报了警,出警的是大海林林业地区红旗派出所。

        据黑龙江大海林林业地区公安局对外通报,2017年12月24日上午,大海林林业地区红旗派出所接到游客宋某和宗某报案,称黑龙江省桃源假日旅行社导游姜某(自称姓李)威胁游客另行购买旅游项目,并与其发生肢体冲突,经管理部门协调无果后,姜某逃逸。事件发生后,大海林林业地区公安局迅速立案展开调查,确认姜某强制消费、打伤游客情节属实后,派出精干警力,在哈尔滨市蹲守多日,终于在1月15日将嫌疑人姜某抓获。

        旅行社接待竟称被打是游客问题

        1月17日,记者电话联系了导游姜某所在的黑龙江省桃源假日旅行社,旅行社一位姓闫的接待员称,目前旅行社提供的雪乡游分为1380元和1680元两种行程方案,并表示没有自费项目和强制购物,也没有低价团。

        对于姜某的情况,这名接待员表示她不了解,但她提出,导游打游客是因为“客人把导游激怒了”。“正常来讲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底线,这个东西就是一个巴掌拍不响,导游为什么打他,怎么不打别人呢。”这名接待员表示她听了网上的这段游客被打的录音,“导游的职责就是把团带好,我也看了视频,(录音)肯定是剪辑过的,不是真实的,你们不用害怕。”

        低价团导游往往不给游客好脸色

        在导游强售套票、殴打游客事件引发关注后,有网友认为,雪乡游低价团是出现类似状况的原因。

        记者联系到了一位常年带雪乡路线的导游付雅,付雅称,新导游在入职培训时都会被传授一门技巧,就是如何向低价团的游客推自费项目。

        付雅介绍,一些旅行社会把低价团的散客拼成一车,然后明码标价地“卖”给没有带团的导游,导游在车上就会向低价团的游客推荐自费项目,靠不同自费项目拿对应的回扣。“如果导游能力强,推得自费多,就能把之前‘买’团的钱挣回来,能力差的导游或者碰见不愿意掏钱的游客就会赔钱。”

        “有的低价团的团费连车费都不够,住宿、景点门票都需要游客自己补钱,不掏钱导游肯定会非常生气,肯定不会给游客好脸色看。”

        付雅表示,除此之外部分住宿地也会趁旅游旺季宰客,由于雪乡的夜景非常漂亮,再加上夜路不好走,司机在晚上就不发车,游客要在雪乡入住一晚,但是雪乡景区内的宾馆数量并不多,房间一般不够住,不少游客就得到雪乡景区外以外找地方住,“景点周围就这几个住的地方,只有冬季才有客人,这一个季节要把一年的钱都挣回来。那里住宿条件很一般,都是农家大炕,4到6人一间,但是价钱却很贵,甚至一桶方便面都要60元。”

        外地导游雪乡带团遭殴打

        不止游客,外地导游带团去雪乡时也有遭到殴打的案例。北青报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黑龙江省大海林林区基层法院2015年曾判决过一起深圳女导游带团时在雪乡被打伤的案件。

        2014年年初,深圳女导游李女士受单位指派第一次带领旅游人员进入雪乡,被告孟某是哈尔滨一家旅行社的员工,为独霸雪乡旅游业务,孟某凭借自己是当地人,对其他旅游团体进行寻衅滋事,目的是迫使其他旅游雪乡业务人员放弃组团。李女士到达雪乡之后,孟某便以莫须有的诽谤言论伤害她,她与孟某理论,孟某理屈后对她实施暴力殴打,导致她外伤,头晕、头痛、耳鸣、恶心、呕吐等,后住院7天。

        警方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事发当天孟某将李女士打伤被拘留,过错在孟某。后大海林林业地区公安局对孟某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司法鉴定显示,孟某暴力行为致李女士头皮下血肿为轻微伤,李女士于是将孟某起诉到法院,索赔1万余元。

        法院认为,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孟某赔偿导游李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共计8000余元。(为保护采访对象,部分人物为化名)

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咨询按钮
点击上图即可在线咨询刑事辩护律师

延伸阅读

刑事罪名

联系方式

电话:010-85820018 17896002159

邮箱:84218677@qq.com

Q Q:8421867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8层

微博咨询律师
微信咨询律师
强律网是互联网+专业刑事律师咨询平台,拥有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各种复杂刑事案件。本站关键词: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排行榜|北京著名刑辩律师|北京知名刑辩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诉讼律师|北京知名十大刑辩律师|北京刑事案件知名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最好的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排名|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北京刑事律师前十名|北京刑事案件律师排名|北京最有名的刑事案件律师|北京刑事案件金牌律师|北京十大刑事律师|北京职务犯罪律师|北京经济犯罪律师|北京职务犯罪最好的律师|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刑事案件

风险提示: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也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请根据律师的成功案例,理性判断律师的业务水平。

Copyright 2018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京ICP备17027737号-4 技术支持:无罪辩护 xml地图 普通地图 法律顾问:王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