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多少会定罪-刑事律师

2018-07-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1032次

在一些急用钱的情况下,符合公司规定的话,我们会选择从公司借,如果是指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这样的行为自然是不对。确因生活困难,按有关财务规定经批准借用公款的,不构成违纪。那么,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多少钱会进行定罪呢?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马上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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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多少会定罪

借用公款一般是为单位进行创收,为职工谋取福利或者解决职工生活困难等,利益归属于单位。

只要具备相应的手续,比如借条、借款协议之类的就没有什么问题。如果别人都不知道包括领导不知情的话,那就得看你们公司或单位的意见了,不过即使不被定性为挪用公款,那调离财务岗位或令其辞职是基本上可以确定的。

二、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给予什么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借用与挪用的区别

挪用公款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犯罪,是被告人利用自己的身份和职权侵犯国有财产的犯罪。而以合法借款的方式变相挪用公款是挪用公款罪的常见手段,是案发后行为人企图逃避法律制裁所经常使用的借口。因此,正确区分挪用公款与借用公款的界限,对于准确认定并依法惩治挪用公款犯罪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所谓借贷公款,是指单位负责人或经管财务人员,批准、决定将公款借贷给个人使用的行为。借贷,实际上就是放贷,是一种金融信贷行为。根据我国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非金融机构未经国家批准是不能进行信贷活动的,因而借贷公款是一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具有行政违法性。从实践看,借贷行为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形式的合法性。借贷一般要经过一定程序和办理一定手续,如领导决定、订立合同、财务入帐等。第二,主体的法人性。行为人一般是单位负责人或主管财务人员。这些人,对内有经营决策权、公共财产支配权,对外有代表单位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第三,动机的公利性。

总的来说,因为借了多少其实并不重要,还是要看能借多少。定性为犯罪比如挪用公款这种主要还是看信誉问题,一般是超过三个月性质就比较严重了。借用公款一定要注意及时还上,更重要的是本人的工作岗位的稳定,还请注意。如还有疑问,可继续在刑事律师网咨询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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