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雪致人身损害案 伤者多为初学者

2018-07-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552次

  今年的滑雪季,北京的滑雪者在各地雪场出现事故导致死亡的情况已经连续发生。北京二中院上午发布调研结果,因滑雪引发的人身伤害中,有七成以上造成了伤残,九成受伤者为初学人员。

  二中院民六庭法官发现,近三年内因滑雪导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起诉滑雪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未履行安保义务的案件约占60%,起诉直接侵权人的案件约占20%,起诉滑雪场与直接侵权人共同承担责任的约占20%。在全部案件中,没能找到直接侵权主体的案件占10%至20%。

  涉及滑雪引发的人身损害案中,大部分都是初学者在没接受专业指导,也没有适当训练的情况下,直接进入中高级雪道,自己受伤或将别人撞伤。在相关诉讼中, 七成以上受伤人员成伤残,80后、90后年龄段的受害人群在全体涉诉人群中占90%以上。

  民六庭法官刘洋表示,一些滑雪场并未安装监控设备,事故又是在瞬间发生,有时无法找到直接侵权人。即使相撞双方均在场,但因滑雪运动专业性、技术性强,双方亦往往各执一词,又无充分证据佐证,常常导致侵权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难以认定。

  发布会上,二中院还发布了针对西南郊某雪场的司法建议函,要求雪场今后要安装足够的监控,加强对滑雪者的指示、教育和引导,对未佩戴护具的滑雪者给予必要的警示指导。同时,无罪辩护,建议设置专门的救护部门,在发生事故之后及时救治伤员。

  刘洋说,滑雪场要想在发生事故之后,提出足够的证据以证明自己在事故中没有直接责任,那么就一定要尽量安装必要的监控设施、设置足够的提示标志、对意外事件发生以及救援工作要有必要的准备。“很多雪场在经常发生事故的区域都不安装监控,这就存在问题。事实上,有监控,不仅仅是能够及时发现伤者,更能为今后的诉讼提供充足的证据。”

  法官表示,在目前已宣判的案件中,北京刑事律师,有不少都是滑雪场承担“补充责任”。刘洋说:“作为公开经营的场所,雪场承担的注意义务肯定会比普通公民个体更重,当然,如果只是滑雪者之间的冲撞,过错只来源于滑雪者本身,滑雪场甚至有可能不承担责任。”

  酿成事故的原因,就滑雪者而言,多是因为在与其能力不匹配的雪道上滑雪,或者资深人士追求刺激,对于自身和他人安全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结果造成自身或他人意外伤害。就雪场而言,则是防护措施不到位、雪质不合格、滑雪道结冰、坑洼不平等问题直接影响滑雪者人身安全;对滑雪者在雪道的选择、滑雪中的一些违规行为采取放任态度,未能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同时,现场监控设备不能覆盖全部区域,发生危急情况未能及时救助。(记者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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