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书画班女学员 男老师获刑六个月

2018-07-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606次

  培训班老师李某在开课前,对女学员实施亲吻等行为。经两级法院审理,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李某大学毕业后在密云经营一家书画培训班,女大学生小宋是这家培训班的学员。去年7月14日,在培训班开课的前一天晚上,李某通过微信将小宋叫到培训班,称要向她讲解培训的注意事项。

  小宋当晚依约来到培训班,这是两人第二次见面。聊天时,两人谈起墙壁上悬挂的李某创作的书法,小宋表示了称赞,李某便提出教她写字。

  “我教她的时候是环抱式的,我在后边,她询问我的时候脸往后一撤,就碰到我的脸了。”李某表示,自己只是在正常进行教学,他在小宋身后手把手地教小宋写字,小宋也没有任何反应,还询问李某怎样把笔画写直。在这个过程中,他的嘴碰到了小宋的脸。

  小宋当即质问李某,但李某称自己是无意的,想让小宋消气。为了“安慰”小宋,李某还将她从椅子上抱到教室北侧。对此,李某坚称自己是为了安抚,而并非搂抱,“有些地方她夸大化了”。

  借着接电话的机会,小宋离开了培训班,李某随后又给她发了几条微信,北京有名的刑事辩护律师,小宋都没有回复。李某称事后小宋的家人曾向他索要赔偿金,但他并未答应。第二天,刑事辩护律师,李某被警方抓获。

  法庭上,李某表示认罪,他承认脸部确实碰到了小宋,但不存在搂抱等其他行为。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判决后,李某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已考虑李某所具有的情节,量刑结果在法定幅度内,不属于量刑过重,对李某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故二审裁定维持原判。(记者刘苏雅)

+1

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咨询按钮
点击上图即可在线咨询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罪名

联系方式

电话:010-85820018 17896002159

邮箱:84218677@qq.com

Q Q:8421867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8层

微博咨询律师
微信咨询律师
强律网是互联网+专业刑事律师咨询平台,拥有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各种复杂刑事案件。本站关键词: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排行榜|北京著名刑辩律师|北京知名刑辩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诉讼律师|北京知名十大刑辩律师|北京刑事案件知名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最好的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排名|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北京刑事律师前十名|北京刑事案件律师排名|北京最有名的刑事案件律师|北京刑事案件金牌律师|北京十大刑事律师|北京职务犯罪律师|北京经济犯罪律师|北京职务犯罪最好的律师|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刑事案件

风险提示: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也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请根据律师的成功案例,理性判断律师的业务水平。

Copyright 2018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京ICP备17027737号-4 技术支持:无罪辩护 xml地图 普通地图 法律顾问:王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