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从被告人不构成任何犯罪的无罪辩护角度,或者是从被告人仅构成处罚较轻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角度出发,北京有名的刑事辩护律师,如果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均是办理集资诈骗案件中辩护律应该首先考虑的问题。
实际案件中,涉案数额千万甚至上亿的案件,绝对不能因为数额巨大和众多被害人所带来的压力,就认定被告人构成集资诈骗罪。在考虑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同时,因为根据被告人在获得集资款后款项的用途,以及被告人自身是否有对相关单位、项目进行投资等多方面考虑。
现阶段中,无罪辩护,存在需要新兴产业的投资,就像几年前类似于支付宝、微信的移动支付平台,以及最近较为火热的“巴铁”,对于这些具有创新性、突破性的产业,就更应该重点注意其能否实现以及实现后所带来的效益,不能因为产业较为先进,没有办法被现阶段社会所理解,就认定被告人有虚构事实的情况,并以此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