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通过伪基站群发送诈骗短信,然后转走银行存款是否构成诈骗罪

2018-07-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69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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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简述
    今年4月6日,只有初中文化的山东省平度市的邵XXXXX驾驶一辆轿车,从山东出发,先后在焦作市区、博爱县等地,利用他人提供的伪基站设备和诈骗短信内容,发送诈骗短信。
    4月20日,邵XXXXX开车从新乡来到焦作市区和博爱县,利用伪基站设备向不特定人群发送诈骗短信21720条,短信内容为:“尊敬的建行用户:您的账户已累计1万积分请登入我行手机网wap.dtyopy.com查询兑换礼品或5%的现金,逾期失效!【建设银行】。”4月20日18时许,北京刑事律师,邵XXXXX赶到沁阳市。4月21日,邵XXXXX在沁阳市区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同样内容的诈骗短信31474条。两天时间里,邵XXXXX分别诈骗焦作市山阳区的王XXXXX现金5000元;诈骗博爱县的范XXXXX1500元;诈骗沁阳市的冯XXXXX1200元、闫XXXXX760元、石XXXXX6800元。
    受害人表示,他们手机登录诈骗短信中的网址,输入卡号、密码、验证码后,自己银行卡上的金额就被转走了。4月22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邵XXXXX抓获,并扣押其持有的伪基站设备1台、酷派手机1部、苹果4S手机两部、诺基亚手机1部。
    案发后,被告人邵XXXXX退赔被害人王XXXXX5000元,退赔被害人范XXXXX1500元,退赔被害人冯XXXXX1200元,退赔被害人闫XXXXX760元,刑事辩护律师,退赔被害人石XXXXX6800元。5名被害人对邵XXXXX的行为表示谅解。
二、法院判决结果
沁阳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邵XXX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法院遂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邵XXXXX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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