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vsvip.com 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微信朋友圈里卖面膜、衣服的个人账号越来越多,各种海外代购也生意火热,新兴的购物形式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在带来购物便利的同时,消费纠纷也会随之而来。
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对于经营者概念的界定,法律并不明确。
针对在微信平台上卖东西的大多没有实体店铺,因此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范围的说法,北京著名律师认为:“虽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商家的叫经营者,但是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事实上开展商事活动的主体,实际上也是经营者,有没有领取执照不影响其作为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
无论是平台还是技术载体,并未改变卖家和买家之间的合同关系。卖家以盈利为目的,应该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买家也应该充分享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消费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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