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幼童脱离监护进入火车线路被撞身亡

2018-07-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1055次

2016年9月14日16时许,刑事辩护律师,麻城车务段新县火车站内发生一起铁路交通事故。一名1岁多的幼童脱离监护人监护从火车站外广场钻进车站进入铁路线路,被通过的列车撞上,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目前,铁路部门正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王学强指出关于火车撞人事件可以按照:

《铁路法》第五十八条: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十一、人身伤亡的赔偿范围

铁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包括旅客伤亡和路外伤亡。

人身伤亡,除铁路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列举的免责情况外,如果铁路运输企业能够证明人身伤亡是由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应再责令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对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范围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1994年9月1日以后发生的旅客伤亡的赔偿责任范围适用国务院批准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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