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将子女“常回家看看”作为一个硬性规定列入法规。施行3年以来,如今中秋已过,有多少人会因法律的制约而“回家看看”呢?
常回家看望父母你是慑于法律,还是出于亲情?而那些因各种原因不常回家的,仍然不会因为法律的制约而有根本性的改变。由此可见,法律并不能加快人们回家的脚步,亲情和思念才是永恒的动力。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王学强认为, “常回家看看”入法更多的是倡导,法律代替不了亲情。“这种案例不同于其他,里面牵涉亲情,一旦骨肉之间成了原告与被告,亲情可能也不复存在,靠法律判来的看望和孝敬早已经变了味。所以‘看望’入法更多的是倡导子女加强精神孝敬而非惩罚。”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北京刑事律师,“常回家看看”属于精神层面的孝敬,从来就不能只靠法律来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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