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达集团王健林起诉微信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冒用王健林名义发布题为“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刑事辩护律师,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的文章,并在微信朋友圈推广传播,文章阅读量较大,造成极坏社会影响。严重误导读者,侵害王健林先生的名誉权,万达集团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法院审理,法院认定该公众号侵犯王健林姓名权、肖像权的行为。王健林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王学强指出: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
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侵权姓名权表现: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北京有名的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