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9日上午,江苏镇江丹徒区警方接到一好心男子报警称,丹徒区高资镇某幼儿园一4岁女孩,受到暴力伤害,全身伤痕累累,新伤旧痕惨不忍睹。警方立即组织警力,一路前往事发幼儿园一路去女孩家中对这一恶性虐童事件展开彻查。
结合前期发生的多起幼师虐童事件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王学强呼吁,中国刑法应当尽快增设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罪名,放宽虐待儿童的入罪标准,将没有造成死伤但是性质恶劣的虐童行为予以犯罪化。在我国刑法里并没有虐待儿童罪这个罪名,但是有虐待罪的规定: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如果伤害是长年累月造成的,可以认定是虐待行为,如果是个别一次行为造成的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北京有名的刑事辩护律师,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的最高刑是死刑,具体的认定要法院判决.
,无罪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