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律师起诉教育部发改委高考招生改革违法

2018-07-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680次

写在起诉教育部之时

从教育部和发改委2016年4月22日发布教发[2016]7号《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始,所有的势态并没有多大的变化,或者一切都只是在酝酿着……,直至2016年5月10日前后,各地方的教育厅公布了外调招生计划人数后,各地方的学生家长们就开始坐不住了,于是请愿、游行便疯转于网络之间。

2016年5月18日我前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由于去的早了,便前往北京西路15号的江苏省教育厅一探究竟,发现有三五成群的特警在门前的路上作巡逻状,于是又绕道三省里巷内的江苏省教育厅信访接待室,想进一步了解情况,但这个位于教育厅后门的接待室却一直没有开门,怕影响当天下午的庭审,我没有在此地多作逗留。

回淮几日,整天就被网络上疯传的减招问题困惑着,听说在淮安的新亚门前搞集会的学生家长,还被特警打了呢,同时网上还有视频为证。

作为一名律师、一个法律人,在起诉之前也困惑良久,如何才能将减招这一全国学子家长们关注的事情,有一个说理的地方呢?起诉还是不起诉一直困扰着我,起诉吧有人会觉得我个人在炒作……。

困惑中……

最终还是起诉了。

是因为我看了鲁迅先生在《藤野先生》中的一段话,中国是弱国,所以中国人当然是低能儿,分数在60分以上,便不是自已的能力了,也无怪他们疑惑。但我接着便有参观枪毙中国人的命运了。第二年添教霉菌学,细菌的形状是全用电影来显示的,一段落已完而还没有到下课的时候,便影几片时事的片子,自然都是日本战胜俄国的情形。但偏有中国人夹在里边,给俄国人做侦探,被日本军捕获,要枪毙了,围着看的也是一群中国人;在讲堂里的还有一个我。“万岁”他们都拍掌欢呼起来。这种欢呼,是每一片都有的,但在我,这一声却特别听的刺耳。

因为我不想做一个旁观者,更不想做一个过客。

若干年后,当儿女问我那一年教育部实施高考招生机会公平时,你们在干什么?我能力有话说。

我会说,爸爸那年那月也困惑良久,但最终还是发泄出来了,并且去起诉了。爸爸不是鲁迅先生笔中喊“万岁”的观众!!!


行政诉状

原告张双喜,男, 1975年8月2日生,汉族,江苏省淮安市人,自学考试南京大学本科毕业,江苏益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2080200310284085,身份证号码320821197508020014,住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东方丽景二区11幢304室。邮寄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健康东路35号A座B801室。联系方式15195389866。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住所地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法定代表人袁贵仁,该部部长。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法定代表人徐绍史 ,该委主任。

请求事项:1、依法判决确认两被告于2016年4月22日发布的教发[2016]7号《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违法,并予以撤销。

2、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但确实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深受教育不公之害。1975年8月出生,是个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年龄。原告上小学时候上大学是不要钱的,就盼着早点考大学;待上到小学五年级,盼着考初中了,教育部门又将小学五年制改成了小学六年制,于是又多研究了一年小学;小学读完,考初中又按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考入了江苏省淮安市第六中学读初中;读初中时大学毕业生是分配工作的;后来又考入了淮安市第三中学读高中,读高中时大学生毕业是不怎么分配了,高中结束时,大学生就不再分配了。原告高考也没能参加,是因为江苏省为了创什么高考率而设了一个高考预考的门槛,原告在预高考时差一分,就跌死在这个门槛上而无缘参加高考。

高中毕业后,相信邓小平了那句“知识改变命运”的话,于是在回家种地,卖菜,拖大粪的时候,仍不忘拾起书本,毅然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取得文凭并通过了全国统一试卷的律师资格考试。在庆幸自己成为执业律师的同时,更感受着国家统一考试的公开、公平、公正。

在网上都讽传国家对70后差一个交待的呼声越来越高的情况下,中央放开了二胎兴国大计,这让包括原告在内的很多70后们很为难,当时被生的时候,开始实行计划生育,好容易活到这个年龄,祖国又让我们来做一个是现在再生一个孩子,还是等等就做爷爷的选择题了。

困惑中又被高考改革的声浪惊醒,吓了一跳。起初不信,后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官网上浏览并下载了涉案通知,更是把我们这些大伙伴们都惊呆了。

两个被告不知道有没有请示过习主席和李总理,就研究出了涉案的通知。表面上看两被告的通知在第三条中提到了“机会公平”字眼,但细品味,这通知中“机会公平”字眼是多么的不公平。“机会公平”的概念只能在赌博或买彩票中适用,考试怎么能用机会公平呢。两被告实际上在重走西方某大国上世纪60年代的“平权运动”之路,而这条路已经被上世纪70年代的“巴克案”和2003年的“密歇根案”确认是错误的。

科举制度始于隋唐,兴于历代,均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前提(当然排除不了暗箱操作)。两被告炮制的涉案通知却明目张胆的挑战了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教育,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在这一条里根本没有什么涉案通知中所提到的“机会公平”。

原告认为,教育之所以神圣,是因为其体现的是竞争公平,而非通知中的“机会公平”,作为国家教育和改革代言人的两被告,完全可以大量的投资中西部教育事业,更可以把两被告的住所地迁至中西部办公、生活。但请不要借“机会公平”之名外调高等教育名额。两被告作出的通知深深的伤害了两部分人的感情,一是伤害了包括江苏省在内的增加外调名额指标人民的感情,二是伤害了中西部地区接受外调名额指标人民的自尊;既然竞争的前提是公平,那么我们就公平的竞争;为什么北京人、上海人不说是考大学而是说上大学,为什么原告所在的江苏省却还要苦苦的去考大学,这公平吗?教育可以对中西部大量投入,但不要欺压读了十几年书的寒门学子,他们十几年的拼博努力,每天早六晚十一的作息只为一朝竞争,而两被告1672个字的涉案通知却无情的剥夺了他们青春和梦想。

江苏省教育厅迫于两被告的涉案通知,(因为在涉案通知中明确了江苏等14省(市)承担调配计划的数字),于是江苏省教育厅公布了外调38000个名额决定,而这个数字的背后却是38000个家庭的绝望啊!这时候江苏省的学生家长们不答应了,江苏省十余个地级市的家长们走上街头请愿要说法,江苏省教育厅的厅长就出来承诺了,原告认为在涉案通知没有被法院判决确定违法之前都不能彻底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八项之规定,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原告认为两被告的涉案通知不仅违反了宪法,更属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属于违法的行政行为,理应予以被确认违法并撤销,造成了全国的教育混乱,法院更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司法建议,免去两被告负责人的职务。

由于原告身在淮安,加之身体有恙,也不敢冒然上街游行、请愿,深怕在街上请愿时,不小心碰坏了防暴警察的执法仪后就心情激动而身故了,虽然这样的身故比起雷洋嫖娼致死光明多了,但原告还想活到高考全国统一试卷的那一天。所以作为一名律师,唯有通过诉讼来救孩子了,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治国就应当从滥用行政权力开刀!万望贵院依法判决。原告这一代人被高考造成的伤和痛已以成痂成疤,只寄希望于时间来慢慢疗伤了,但请不要再来伤害我们的孩子,救救孩子!救救江苏的孩子们!!救救全国的孩子们!!!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双喜
                                                      
2016年 5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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