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一名火车列车员受托将一件行李交付给素不相识的一名乘客,交接地点是普通乘客并不出入的员工休息车厢。在约定好的交付行李的时间,行李的真正主人并没有出现,而恰好这时,一名乘客路过员工的休息车厢。列车员误以为这名乘客是行李的主人,就说了一声“过来拿东西了”,并同时将受托行李交付给了路过的乘客。这名乘客二话没说,顺手就将该行李拿走了。这名乘客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学生:本案中,在列车员误将该名乘客认定为行李主人,并说了“过来拿东西了”这样的话以后,乘客肯定知道对方认错了人,但他一言不发地就将他人递过来的东西拿走了。这名乘客有向列车人员说明自己不是行李主人的义务,但是他隐瞒真相,导致列车人员以为他就是行李的主人,进而对行李作出了处分。所以,这名乘客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的诈骗。
张明楷:如果将乘客的行为认定为不作为的诈骗,那么,就必须找出乘客有向列车长表明自己不是行李主人的义务。这样的理由可能不太好找。我倒更倾向于将这名乘客的行为认定为作为的诈骗。因为在列车人员将他错认为行李主人时,说了一句“过来拿东西了”,虽然这名乘客并没有回话,但他却将列车人员递过来的行李拿了过去。他当时的表情以及接受行李的行为实际上是以作为的行为方式向列车人员表明自己就是行李的主人,只不过这种作为不是通过语言来表达的,而是通过肢体动作来实现的。因此,我认为在这个案件中,这名乘客以作为的方式构成了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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