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案件,法院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高攀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判令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以来,被告人高攀等人成立汤阴县易都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并与北京同城翼龙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组建翼龙贷汤阴运营中心,收购逾期债权,并利用贷出方空白的书面协议进行催收。为向逾期客户索要债务,高攀等人招募被告人李继忠、郑福荣等十余人组成催收部,采用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言语恐吓、暴力威胁、侮辱虐待、谩骂殴打等行为,有组织地对逾期客户实施暴力讨债行为,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暴力讨债过程中实施多起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并收取各类服务费、催收费、逾期费、家访费等名目繁多的高额费用。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