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封口费”100余万元 一男子敲诈勒索罪获刑十二年半

2018-10-30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814次

中国法院网讯(怀佩琳 陈晓红)  近日,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王某军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责令其退还105.5万元。

经查明,2016年3月,男子王某军与王某丽发展成为恋爱关系,同年10月,王某军得知2015年4月期间丰某某与王某丽是情人关系,丰某某替王某丽买了房子。在与王某丽交往过程中,王某军通过丰某某手机ID信息查清了他的家庭情况及其妻子姓名和电话号码。2016年12月,王某军利用向丰某某妻子公开其两人情人关系作为要挟,以和王某丽结婚为理由第一次向丰某某索要20万元。2017年1月,王某丽已经嫁给他人,丰某某误以为王某丽是嫁给了王某军。王某军又以编造自己小孩摔伤住院,欠赌债被催债等理由,采取到被害人丰某某家楼下打电话等方式,多次向丰某某索要钱财。倘若不给,就打电话或发信息将两人的情人关系告诉其爱人,丰某某害怕妻子知道此事会寻短见,每次都会满足王某军的要求。至案发时,丰某某通过银行转账,替王某军还债、微信转账等形式转给王某军共计人民币105.511万元。被告人王某军将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王某军于2018年1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涉案钱款尚未退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军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多次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王某军将已敲诈所得财物挥霍殆尽,至今未退还,法院在量刑时亦酌予体现,并责令其退还。为严肃国家法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确保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王某军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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