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工钱未果抢劫老板贵州一男子获刑九年

2018-11-06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654次
中国法院网讯(臧红梅)因向老板提出结算工钱被拒,又恰逢欠钱被追债,男子李某便将老板打致昏迷,并用氧焊切割开老板的保险柜,将保险柜内的18000元抢走。近日,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抢劫案,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初,被告人李某到陈某经营的废旧金属回收站务工。期间,李某向陈某索要工钱被拒,而此时李某正欠卯某某人民币6000元,卯某某声称如若不尽快偿还要殴打李某。迫于压力,李某心生劫财之意。

2012年3月7日晚,李某与陈某同在陈某的房间内就晚餐饮酒(啤酒)。当日22时许,二人饭毕来到李某所住的二楼房间内,李某趁陈某不备,持木棒将陈某打致昏迷,又用尼龙绳子将陈某的双手缠住,后到一楼陈某的卧室内,用氧焊切割开陈某的保险柜,将陈某放在保险柜内的18000元抢走。当日23时许,李某搭乘一辆出租车返回其位于威宁自治县小海镇某某村的家中,将抢得的钱交给其妻陈某艳,并告诉陈某艳:钱是在陈老板家拿的,让陈某艳偿还卯某某的6000元,剩下的钱不要放在家里,找个地方埋着。后李某离家出走。次日凌晨5时许,陈某苏醒后,忍着疼痛到了楼下。因回收站大门已锁,钥匙未找到,其就用梯子搭在通往威宁草海驾校路边的围墙上,爬到围墙上顺着围墙下滑到墙外。当日8时许,路过此地的人见状,帮陈某联系陈某的朋友,陈某的朋友到后,将陈某送到医院治疗并报警。

经鉴定,陈某因外力致颅脑损伤、面部裂伤疤痕形成、下唇穿通伤、面颅骨多发骨折遗留轻度张口受限、左侧面神经损伤遗留左眼闭合稍不全属轻伤(重型)。

2017年9月5日20时许,威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开展清理辖区网上在逃人员追逃时,在威宁县小海镇将网上在逃人员李某抓获。破案后追回的17900元已退还陈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伤害被害人陈某之前,就有劫取陈某钱财的动机,伤害陈某是为了劫取陈某的钱财。因此,李某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抢劫罪对被告人李某定罪处罚。综合李某的犯罪事实及所有的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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