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出纳监守自盗贪公款获刑五年罚金50万

2018-11-06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673次
中国法院网讯(丁琼琼)花某原系某国有独资银行的储蓄专柜出纳,因一时贪念,利用职务便利,监守自盗,携74.4万元一路潜逃,最终在四川定居,通过当地某基层派出所重新办理了户口,并且娶妻生子,直到2017年4月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花某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0元。

经查明,2003年春节期间,被告人花某趁单位值班人员少、仅有2人当班的有利时机,在会计中午外出买饭之际,将现金库内的74.4万元取出藏匿在办公桌下,用事先准备好的黑色塑料袋包了5块红色砖头放进现金库箱中。出于同事间的信任,会计在返回后未对库箱内现金数额进行核对,并将由其保管的库箱钥匙交给了被告人花某,随后由被告人花某一人完成了库箱的加锁、交押工作。当天下班后,被告人花某等会计离开后,将74.4万元现金带出银行携款潜逃,后隐姓埋名最终落脚于四川省大邑县。

花某在法庭最后陈述中讲到,这十几年来一直不敢与家里人联系,15年前离家时父母健在,而如今,父母均已过世,其连在父母坟前上一炷香的机会都没有。这15年来,其对父母未尽子女之孝,对女儿未尽父亲之责,每每想到这些,饭不能进,夜不能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花某在担任某国有独资银行储蓄专柜出纳期间,利用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贪污资金74.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根据被告人花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花某自愿服从判决,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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