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制造交通事故敲诈勒索获刑十个月并罚金

2018-11-06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631次
中国法院网讯(钟燕妮冯淑慧)男子林某约他人从广东前往广西扶绥,合谋上演“碰瓷”大戏,诈骗钱财,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林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人民币3000元。

经查明,2018年4月28日,被告人林某伙同一名绰号叫“三哥”的男子(另案处理)从广东到达扶绥,次日下午17时,两人到扶绥县城往某乡二级公路的某村路段,由林某骑着一辆黄色的折叠式自行车以虚假碰撞的方式故意制造与被害人李某驾驶的一辆微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林某以报警的方式威胁李某,并向李某索要5000元的赔偿费,李某因怕被公安机关处罚,被迫交给林某现金5000元。林某从勒索的5000元中分得500元。

2018年8月28日,被告人林某再次与“三哥”约好从广东到达扶绥,并于次日下午17时伙同“三哥”去到上次的老地方,由林某骑着一辆蓝色的折叠式自行车以虚假碰撞的方式故意制造与被害人梁某驾驶的一辆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并以报警后被吊销驾驶证等事由对梁某进行威胁,索要损失费2000元,后被梁某识破,林某即被梁某扭送至扶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另查明,被告人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认上述的勒索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威胁的方法,勒索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林某积极参与实施,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林某在勒索被害人梁某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就该起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咨询按钮
点击上图即可在线咨询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罪名

联系方式

电话:010-85820018 17896002159

邮箱:84218677@qq.com

Q Q:8421867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8层

微博咨询律师
微信咨询律师
强律网是互联网+专业刑事律师咨询平台,拥有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各种复杂刑事案件。本站关键词: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排行榜|北京著名刑辩律师|北京知名刑辩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诉讼律师|北京知名十大刑辩律师|北京刑事案件知名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最好的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排名|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北京刑事律师前十名|北京刑事案件律师排名|北京最有名的刑事案件律师|北京刑事案件金牌律师|北京十大刑事律师|北京职务犯罪律师|北京经济犯罪律师|北京职务犯罪最好的律师|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刑事案件

风险提示: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也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请根据律师的成功案例,理性判断律师的业务水平。

Copyright 2018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京ICP备17027737号-4 技术支持:无罪辩护 xml地图 普通地图 法律顾问:王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