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彭利兵)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讨债需合法,采取违法方式终将受到法律制裁。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查明,2017年12月6日,李某与王某相约从四川来萍乡找黄某追逃债务。当日晚上,李某、王某等其他讨债人员到黄某位于本市区某小区一居所,强行叫开门后进入屋内,李某等人推搡黄某要求其清偿债务。在屋内的杨某见状上前阻止,王某以为杨某系黄某帮手,将其踹倒,叫其不要多管闲事,杨某拿出手机称要报警,李某、王某等人对杨某拳打脚踢,杨某挣脱开并到窗户旁呼救,李某上前将杨某摔倒在地,并伙同王某等人压住杨某。杨某大声呼救,李某、王某等人遂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杨某损失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未能妥善处理债权债务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债主暴力讨债致人伤钱没拿到反被判刑八个月
2018-11-07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138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