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发生安全事故获刑五年罚金二十万

2018-11-07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792次
中国法院网讯(钟凤)10年前,刘某因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批准逮捕,但一直在逃未到案。法网恢恢,最终刘某被依法逮捕。日前,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刘某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6年12月,刘某为了获取非法利润,邀集他人成立景发煤矿,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非法开采。因生产需要,2008年3月至5月期间,刘某从钟某处购买炸药79箱,总重1896公斤,3730发雷管。而景发煤矿自2007年元月至2008年8月3日非法开采煤炭资源,期间多次被政府有关部门查处,但仍然拒不停止。经江西省煤矿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等人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2964692.8元。

2008年8月3日凌晨,景发煤矿因井下石洞口上方电缆线短路着火而引起周围干草燃烧,进而引起存放炸药的石洞发生火灾,产生巨大浓烟,由于风巷事发前倒塌未修通,致使浓烟无法及时排出,造成7名井内工作人员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刘某积极救助,抢救了两名井下作业工人。景发煤矿的股东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部分已达成协议履行完毕。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分别构成非法采矿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因被告人刘某确因生产所需而非法买卖爆炸物,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且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参加救助,赔偿被害人家属。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刘某提起上诉,经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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