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文锋罗兰)一五十岁男子盗窃十几年屡屡获刑却不思悔改,刚出狱又伙同他人在公交站台扒窃手机。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喻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经查明,2018年4月29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喻某某(50岁)伙同“叫花子”(绰号,另案处理)在南昌市红谷滩区某学院公交站台,趁被害人严某上机场巴士之机,由“叫花子”望风掩护,喻某某将手伸进严某裤子口袋,盗走严某一部手机(市场价值2566元)。随后二人迅速离开现场,手机由“叫花子”处理。2018年6月12日上午,民警在江西省上高县将上网追逃的喻某某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喻某某系一名累犯,2004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2年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2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13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4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5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6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7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喻某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具有坦白可从轻处罚情节,同时,被告人具有累犯从重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伙同他人公交站台扒窃累犯男子“九进宫”
2018-11-07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72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