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钟凤)男子骑摩托车尾随单身女性,并用暴力方式强行抢走六名被害人手提包。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杨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至2017年2月期间,被告人杨某采用骑摩托车尾随单身女性受害人的方式,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先后六次抢劫六名被害人随身携带手提包及包中财物。其中,被告人杨某抢劫6次,犯罪既遂3次、犯罪中止1次、犯罪未遂2次,抢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514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杨某在实施的六次抢劫犯罪中,犯罪未遂2次,犯罪中止1次,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杨某有坦白情节且积极退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男子深夜尾随抢劫六名单身女性获刑十年
2018-11-07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55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