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李凤玲万珊珊)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钟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初至6月8日,在进贤县民和镇某小学附近,钟某先后三次容留万某、古某吸毒。
案发后,钟某被传唤到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多次提供场所供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多次供他人吸毒“瘾君子”获刑六个月并罚金
2018-11-07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943次